尊敬的患者:

      热忱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凡来我院就诊人员须持就诊纸质就诊卡实名就诊,就诊卡及病历不能相互借用及串用,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办卡时原则上需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护照、医保卡、驾照、户口本等)办理,若无身份证时请仔细填写卡片信息,一经确认后,就诊信息不能更改。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就诊卡,就诊时请随身携带。就诊卡办理后不能退还。

      务必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门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收到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以便妥善保存,切勿涂改、毁损、遗失。

      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钱物,防止丢失。

      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诊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拒绝意见并签名。

      在我院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立即与医师联系。在本院取药后,应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

      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来我院就复诊。
长江医院门诊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