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 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经我院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严学超等6人为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工作人员,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后,考生自愿放弃、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入职等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均不予递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前,以电话、信函(以收到日期为准)、来访等方式向长江委长江医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请署真实姓名,我们将向署名人反馈调查结果。公示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9日(7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27-82828971(长江医院人事劳动处)监督电话:027-82828973(长江医院纪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46号邮政编码:430014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中心)2023年6月1日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序号拟聘用岗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毕业院校专业1(101003)影像医师严学超男2000-09汉族大学本科三峡大学医学影像学2(101003)影像医师袁静女1996-09汉族大学本科湖北科技学院医学影像学3(101004)影像技师胡丽娜女1994-05汉族大学本科三峡大学医学影像学4(101006)重症医学护理郭鑫加男2000-02汉族大学本科武汉大学护理学5(101007)网络信息维护员姜鹏宇男2001-02汉族大学本科长沙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101008)中医张毅晖男1997-06汉族硕士研究生湖北中医药大学中医内科学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经我院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严学超等6人为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工作人员,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经我院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严学超等...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经我院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严学超等...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  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笔试和面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笔试和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入专业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按姓氏笔划排序)编码及岗位姓名准考证号(101001)临床医师周浩CJW202310100103(101003)影像医师江咪咪CJW202310100306严学超CJW202310100302张芝萩CJW202310100305陈若兰CJW202310100304袁静CJW202310100303夏环雨CJW202310100307熊悦CJW202310100308(101004)影像技师刘文豪CJW202310100406李芳CJW202310100402胡丽娜CJW202310100401(101005)临床医师田雨垚CJW202310100504陈梦娇CJW202310100502易雯静CJW202310100505周锐立CJW202310100506胡航CJW202310100501(101006)重症医学护理范婧玥CJW202310100604胡咏琪CJW202310100601徐惠淇CJW202310100603郭鑫加CJW202310100602(101007)网络信息维护员白楚杰CJW202310100711刘靖瑜CJW202310100707陈严CJW202310100703陈馨雨CJW202310100704姜鹏宇CJW202310100716(101008)中医尹欣CJW202310100803张李CJW202310100801张毅晖CJW202310100804周琴CJW202310100805胡霞CJW202310100802(101001)临床医师岗位实际考试人数低于岗位聘用人数1:3的比例,按规定需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仅1人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故只有1人进入专业笔试和面试。(101009)临床医师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不符合开考条件,取消该岗位招聘。(101002)临床医师岗位因实际考试人数低于岗位聘用人数1:3的比例,且未有考生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故取消该岗位招聘。二、专业笔试和面试安排(一)面试确认1.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4月21日12:00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cjwcjyy@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长江医院××岗位专业笔试和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2.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3.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4月21日12:00时前发送扫描件(或拍照JPG格式文件)至邮箱cjwcjyy@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二)报到及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21日(周五)8:00-15:00。地点: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1号楼301教室。请考生合理安排到达考点时间。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自备一套复印件上交。1.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经学校签字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2.在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2021、2022年毕业生: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声明、未参加社保的证明文件等。3.在职或社会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所在单位的解聘合同或同意报考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待业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涉及到具备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放宽年龄要求的,还应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三)专业笔试1.考试时间:2023年4月22(周六)上午9:00-11:30;2.考试地点: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1号楼(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四)面试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2.时间:2023年4月22日(周六)下午2:00;3.候考地点: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1号楼;4.面试开始时间:下午14:00,所有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13:30前(14:3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各职位具体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面试时需现场封闭,通讯工具将统一上缴并屏蔽。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低于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不含专业笔试)需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若某岗位无考生成绩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三、注意事项(一)面试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市内乘公交24路、543路到惠济路赵家条站下车,或地铁3号线、8号线赵家条站下,由D出口出站步行400米即可)。(二)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三)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四)面试通过的人员,在后续招聘期间如出现自愿放弃、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参加等情形,我院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五)面试期间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及住宿,并注意安全。(六)考务咨询电话: 027-82828405  027-82926601用人单位电话:长江医院人事处   027-82820945监督电话:长江医院党委办公室   027-82828973附件:1.面试确认内容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 (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中心)2023年4月19日   附件1:面试确认内容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 2023年长江医院公开招聘公告

    2023 单位简介 01 长江医院成立于1954年,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与长江水利委员会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中心合署办公,现为国家二级综合医院,公立性事业单位。承担长江委在汉单位职工及周边居民的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血吸虫病防治等工作,是湖北省、武汉市疾控中心指定的疟疾诊断治疗定点单位。武汉市中心医院医联体,中部地区消化内科和内分泌科联盟成员单位,湖北省老年医学专病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武汉市中心医院“基层教学基地”。 多年来,医院立足长江委,面向周边社区,坚持“质优、安全、方便、经济”的办院理念,坚持“大综合、强专科”的发展战略,在呼吸、消化、心脑血管、糖尿病、口腔科、妇科和骨科等专科疾病诊治方面特色明显。在急慢性呼吸衰竭及肺栓塞、脑血管意外、糖尿病重症、消化道出血、急性心肌梗死、难治性心衰等急重症抢救治疗等方面经验丰富。可开展腰椎间盘突出症髓核摘除术、腰椎管狭窄症椎管成型术、乳腺癌及胃癌根治术、人工关节置换术、腹腔镜类微创手术等大中型手术。医院连续多年被评选为“长江委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被武汉市卫生局评为“医院管理先进单位”,连续3年被评定为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信用最高等级“AAA”。2020年被授予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湖北省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2023 招聘岗位 其他信息 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01 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长江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02 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或工作能力等条件,详见《计划表》。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发布本公告当日。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院确认报名资格。 对于应届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岗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六)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条件,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七)标注应聘人员条件为“只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八)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九)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03 报考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岗位查询 公开招聘相关公告和《计划表》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并下载计划表。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报考人员对《计划表》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我院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24日14:00至3月11日17:00期间登录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左方的长江委人事招录专栏,进入二级页面,点击“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录”(网址:http://61.183.191.235/passport/login)进行注册登录,在线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每次按最高学历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错误、遗漏信息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责任自负。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2月24日至3月13日17:00期间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3年2月24日至3月11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3月11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7:00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为50元/人。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 (四)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一般按照缴费确认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予以核减直至取消,并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报考人员全额退费。 04 2023 招聘流程 01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综合笔试 1.内容。综合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2小时,满分100分。不设置辅导用书,也不指定培训机构。 对实际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低于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面试,若某岗位无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最低合格分数线参照使用同一套试卷考生综合笔试平均分划定。 2.时间地点。综合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3月,地点暂定为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请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相关通知。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或联系我院解决。 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可能会有所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公告掌握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综合笔试结束5天后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阶段将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笔试,详见我院公布的面试相关公告),按照综合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专业笔试)人选。面试人选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发布。 资格复审在面试(专业笔试)前实施,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且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专业笔试)。面试(专业笔试)相关事宜详见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 (三)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于面试结束3天后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02 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3:1比例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了解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03 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04 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审核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核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最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到单位报到,逾期者其聘用资格无效。 05 递补 招聘期间出现考生自愿放弃、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参加等情形,由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递补。如果不递补,将在公告中予以说明;如果递补,将在公告中对递补的情形和方式予以明确,没有说明可以递补的不得进行递补。 06 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07 其他 报考人员应诚信应考,按要求参加考试考察,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规定。 考生在考试及体检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08 医院部分环境展示 考务咨询:027-82828971、82820945(长江医院人事劳动处)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27-87338745、82829900 政策咨询监督:027-82820755 欢迎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根据信访监督等有关规定,提倡实名反映情况,考生反映情况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以便调查核实。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我院将如实记录。考生反映情况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局负责解释,《计划表》中所列内容由长江医院负责解释。 长江委公告链接: http://www.cjw.gov.cn/zwzc/rsxx/rczp/jgsy/64672.html END 文字 | 人事处 图片 | 张迪 谭祖贤 编辑 | 谭祖贤 责编 | 常婷婷 审核 | 黄所新 李蓉